四、本次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与以往的探索实践有何不同?
我国之前开展的专科医师培训探索工作为本次的制度试点提供了初步的经验。本次的试点,是在国家已经建立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基础上开展的,重在就建立专科师培训制度进行试点。试点既包含探索完善培训模式、培训标准等教育培训政策的内容,同时也包括对于人事薪酬待遇、财政保障等培训支撑政策的创新性实践。有关经验和做法将为下一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供借鉴。
五、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过开展制度试点,研究完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科设置、培训对象、培训基地、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招收、培训模式、培训考核等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和组织管理实施体制机制,以及相关人事待遇、经费保障、学位衔接等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更为清晰明确、严格规范、易于操作、效果良好的政策制度。
六、哪些人可以申请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一是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某一专科临床工作的医师或需要进一步整体提升专业水平的医师;二是具备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需要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三是纳入试点范围的在读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研究生,在读期间需要按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与要求接受培训并参加考核。
七、制度试点期间在哪里接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需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基地必须符合统一制定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并经过严格遴选、规范认定。培训基地设在经过认定的条件良好的三级医疗机构,培训基地下设若干专科基地,专科基地由本专科科室牵头,会同相关轮转培训科室等组成。符合条件具有专科优势的其他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可作为协同单位,纳入相应专科培训体系,共同承担一定的培训工作。根据既往规定正在开展专科医师培训的,随着制度试点工作的推进,需按新规定逐步融入国家推出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八、如何设置培训专科?
以疾病诊疗需求为基础,根据临床专科人才培养规律和学科发展规律,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在对现行临床专业设置目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目录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统一设置培训专科。
九、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期间的培训模式与考核形式是什么?
按照“3+X”的模式,专科阶段根据各专科培训标准与要求,培训年限一般为2-4年。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要通过基地组织的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培训结束后要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的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按要求完成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者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期间的支撑保障政策有哪些?
培训期间的待遇: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培训基地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助。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专科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具有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在人事政策衔接方面: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可在申请个体行医时予以优先。在全面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省(区、市),可将取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岗位聘用的优先条件之一。
在学位衔接方面:推进与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临床培训须严格按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实施,并符合相关工作要求;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者,在符合国家学位授予要求前提下,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下一步,国家将选择部分有重大社会需求、条件成熟的专科先行启动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到2020年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制度一起形成完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使我国临床医师培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
(原文来自卫计委网站)